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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兰因保管不善,将证书号为房权证发证字第(2005)0000004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金水河镇那发中越友谊步行街南侧;用途:1-2层营业、3层住宅;面积:1-2层103.25平方米,3层52.5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秀兰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