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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兰因保管不善,将证书号为金国用(2005)3002-01-0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金水河口岸小商品北街农贸市场入口处;性质:国有出让;用途:综合用地;面积:56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秀兰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