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云2503执恢110号及《蒙自市人民法院情况说明》要求,现将王正刚、谭玉琴坐落于金平县者米乡者米街的土地使用证(证号:金国用〈2014〉第686号,面积:323.5平方米)和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金发房权证〈2014〉字第00000684号,面积:1807.35平方米),给予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8)云2503执恢110号
2.蒙自市人民法院情况说明
3.查询证明
金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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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8)云2503执恢11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