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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14139-011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27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权利人王正刚、谭玉琴土地使用证(金国用〈2014〉第686号)和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金发房权证〈2014...

  根据《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云2503执恢110号及《蒙自市人民法院情况说明》要求,现将王正刚、谭玉琴坐落于金平县者米乡者米街的土地使用证(证号:金国用〈2014〉第686号,面积:323.5平方米)和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金发房权证〈2014〉字第00000684号,面积:1807.35平方米),给予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8)云2503执恢110号

        2.蒙自市人民法院情况说明

        3.查询证明

  金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3日

相关附件:

附件【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8)云2503执恢110号.pdf
附件【蒙自市人民法院情况说明.pdf
附件【查询证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