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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恩忠因保管不善,将证书号为金国用(1996)第24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金河镇庙沟34号;权利性质:划拨;用途:住宅;面积:115.4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方恩忠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