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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华因保管不善,将原权利人为武松林(已故)、证书号为发证字第(2003)第0000001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金平县金河镇文化路15号1幢2单元202号;用途:住宅;房屋面积:87.2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丽华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