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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志刚因保管不善,将证书号为金房发权证(2009)字第0000000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金河镇金康花园6幢1单元201号;用途:住宅;面积:129.40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志刚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