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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金平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证书号为金土变更证(1994)第0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金河镇金沙社区;权利性质:国有征用;用途:办公用地;面积:331.6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