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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辉因保管不善,将证书号为金集用(2010)第4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金平县沙依坡乡沙依坡街道至公路右侧;权利性质:集体划拨;用途:住宅;面积:65.2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辉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