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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红彪因保管不善,将证书号为房权证发证字第(2014)字第0000058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金平县金穗路7号3幢2602;用途:住宅;面积:72.82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红彪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