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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燕因保管不善,将证书号为金国用(2014)第51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金平县育才路9号(金平县龙驰小区1-2-102);权利性质:出让;用途:住宅;面积:18.51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方燕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