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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利红因保管不善,将原权利人为王杰秀(已故)、证书号为金集用(2014)第2193号不动产共有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金水河镇南科村委会联防村小组;权利性质:集体划拨;用途:住宅;面积:106.50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明利红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