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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自祥因保管不善,将原权利人为何志祥、证书号为金集用(2015)第2689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大寨乡大都马村委会宝石村小组;权利性质:集体划拨;用途:住宅;面积:106.40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自祥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