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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供销社因保管不善,将证书号为金国用(2007)字第11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金平县城河东小区;权利性质:国有划拨;用途:城镇混合住宅用地;面积:794.75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金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法人:亮光祥)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