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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林松因保管不善,将证书号为金集用(2014)第23954 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勐拉镇勐拉村委会勐拉街村小组;权利性质:批准拨用;用途:住宅;面积:43.59 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白林松
2019 年12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