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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3-114155-533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2-15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王庆鹏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王兆庆(2016 年死亡)、证书号为金集用(2014)第22623 号和房权证发证字第(2015)00000167 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金水河镇金水河村委会那发村民小组;权利性质:批准拨用;用途:住宅;面积:土地100.00 平方米、房屋98.84 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庆鹏

  2019 年12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