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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玉明因保管不善,将证书号为金集用(2014)第2121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金平县金水河镇隔界村小组;权利性质:批准拨用;用途:住宅;面积:99.35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普玉明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