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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茶香因保管不善,将证书号为金国用(1997)字第004-5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金平县金沙社区环城北路7号国税局住宿楼2幢;权利性质:国有划拨;用途:住宅;面积:14.40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茶香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