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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14201-649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7-17
  • 时效性
    有效

洪传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洪传建因保管不善,将原登记权利人为洪传俊、证书号为金集用(2015)第302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铜厂乡铜厂村委会铜厂街村小组;权利性质:批准拨用;用途:住宅;面积:39.00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洪传建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