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
洪传建因保管不善,将原登记权利人为洪传俊、证书号为金集用(2015)第302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铜厂乡铜厂村委会铜厂街村小组;权利性质:批准拨用;用途:住宅;面积:39.00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洪传建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