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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涛因保管不善,将原登记权利人为郭清的金集用(2014)第2384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金河镇白马河村委会同心大寨村小组;权利性质:批准拨用;用途:住宅;面积:180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涛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