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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云因保管不善,将原登记权利人为高文华(已死亡)证书号为金集用(2002)第53253001-11-0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金平县环城南路小河沟村小组;权利性质:批准拨用;用途:住宅;面积:10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志云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