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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14206-683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4-24
  • 时效性
    有效

龚春荣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龚春荣因保管不善,将证书号为房权证发证字第(2015)0000002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金平县干田梁子小区1幢2-402号;权利性质:国有出让;用途:住宅;面积:129.856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龚春荣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