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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春荣因保管不善,将证书号为房权证发证字第(2015)0000002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金平县干田梁子小区1幢2-402号;权利性质:国有出让;用途:住宅;面积:129.856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龚春荣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