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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林因保管不善,将金集用(2014)第35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大寨乡永新村新发寨岔路口;权利性质:批准拨用;用途:住宅;面积:109.80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金林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