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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兴明因保管不善,将金集用(2014)第396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金河镇板板桥半坡下寨村小组;权利性质:批准拨用;用途:住宅;面积:66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兴明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