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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春秀因保管不善,将金国用(2013)第25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金河镇金沙碧玉园商住综合楼2幢1502号;权利性质:国有出让;用途:住宅;面积:21.2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龙春秀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