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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14211-668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1-22
  • 时效性
    有效

刘璧卓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璧卓因保管不善,将金国用(2012)第46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金平县前哨北路商贸中心1-3-901;权利性质:国有出让;用途:住宅;面积:15.5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璧卓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