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
刘璧卓因保管不善,将金国用(2012)第46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金平县前哨北路商贸中心1-3-901;权利性质:国有出让;用途:住宅;面积:15.5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璧卓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