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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月因保管不善,将金国用(2012)第36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金平县环城北路125号;权利性质:国有划拨;用途:住宅;面积:123.6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车月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