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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锦洪因保管不善,将金国用〔1999〕第53253001-02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金河镇广街办事处水厂对面75号;土地性质:国有划拨;土地用途:城镇住宅;土地使用面积:78.50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纳锦洪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