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云2503执782号》和《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云2503执782号之四》,将金平县金水湾小区4幢4号的房屋(房产证号:金发房产证(2015)字第00000110号)、金平县金水湾小区4幢1号的房屋(房产证号:金发房产证(2015)字第00000108号)和金平县金水湾小区3幢4号的房屋(房产证号:金发房产证(2015)字第00000104号)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归买受人杜泽会所有,该房屋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杜泽会时起转移。
特此公告
金平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