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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龙因保管不善,将金集用(2014)第56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金河镇枯岔河村丫口村小组;土地性质:批准拨用;用途:住宅;面积:143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成龙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