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实施范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审批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全州资助面占在园幼儿总数的30% ,资助标准为300元/生•学年, 按学期评审、发放。
二、义务教育
(一)“两免一补”
1.免科书费: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实行免费入学制度,同时免收国家规定的课程科书费。标准:于2021年春季学期起,小学阶段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为105元/生•学年,初中阶段为180 元/生•学年。
2.免学杂费:以补充公用经费的方式实施,中央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落实“双减”政策和提升课后服务水平需要,决定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每年小学由生均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由850元提高到940元,同时,在此基础上,将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提高到300元。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范围:补助范围是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补助对象是在籍在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如下:
(1)寄宿制学生。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 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依据《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 发红河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红教体联〔2019〕28号)要求认定的非四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非寄宿制学生。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 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实施标准: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1000元/生•学年, 初中1250元/生•学年;非寄宿制农村脱贫家庭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500元/生•学年,初中625元/生•学年。
(三)人口较少数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
实施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所有的景颇族、布朗族、普 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和独龙族学生;在享受义 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相应标准的同时,另外 享受人口较少数民族生活费补助,标准为250元/生•学年。
(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范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及城市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农村户籍学生。补助标准为5元/生•天,每年按200天计算, 全年补助资金1000元/生(学校供餐方式补助)。
三、高中阶段教育
(一)职业教育
1.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 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滇桂黔石漠化区(屏边县、泸西县)、 滇西边境山区(石屏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县、绿春县)等 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 国家助学金范围。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除涉农专业 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20%确定。
实施标准为2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资助卡 按学期发放。
2.国家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 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民族自治地区就读学生、戏曲 表演专业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除戏曲表演外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不予免除)。城市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在校非涉农专业城市学生的 15%确定。
实施标准为2000元/生•学年,学校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免除。
3.雨露计划
实施对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技工院校)的脱贫家 庭学生,以及纳入监测帮扶对象的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家 庭学生。
实施标准为3000元/生•学年。
(二)普通高中教育
1.国家助学金
范围对象:具有普通高中学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 生;标准为一等助学金2500元/生•学年、二等助学金1500元/ 生•学年;“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农村易返贫致贫、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一等助学金。
2.国家免学杂费
实施对象:具有普通高中学校正式学籍的脱贫家庭(原建档 立卡贫困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免除标准:公办普通高中按照就读学校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不含住宿费)。对民办学校同类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实施对象: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校就读的普通高中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至普通高中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 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调整为“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过渡期内(2021—2025年),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
实施标准:2500元/生•学年
4.南部六县农村学生免学费
实施对象:红河州南部六县(元阳、红河、金平、绿春、河 口、屏边)普通高中农村学生。补助标准:800元/生•学年。已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再重复获得此项资助。
5.红河州民族高中专项补助项目
州人民政府每年招生500名红河州民族高中班学生,并进行 专项补助,标准为2500元/生•学年,所需资金由红河州财政负担。
四、高等教育
(一)普通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范围及对象:入学前户籍为红河州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普 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贷款额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最高额度为12000元/生•学年; 全日制研究生最高额度为16000元/生•学年。
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学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由高校学 生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二)脱贫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学费奖励政策
实施对象: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一本院校就读的原建档 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享受学费奖励政策至本专科相应 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将普通高校学费奖励对象调整为考入一本院校(以云教贷〔2017〕18号文件公布的一本院校名单为准)的云南籍“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中“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过渡期内(2021—2025年),每年评审一次确 认当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实施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三)红河州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
“红河州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毕业当年考入国 家普通高校中一本院校的红河州籍家庭经济困难优秀本科学生, 全州每年评定200名,标准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办理: 符合条件的学生到户籍所在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红河州 第一中学学生直接向学校申请)。
(四)中央彩票公益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为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录取省内院校的新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录取省外院 校的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该项资金每年按上级下达的指标 落实,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到户籍所在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五)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实施对象:云南省属普通高校毕业三年内(含毕业当年)到 我州金平、绿春、河口 3个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连续 满3年的可获得在校期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或 代偿标准: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年、研究生最高不 超过12000元/生•年,按学制计。
(六)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实施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 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 3300元,云南省划分为两档,一等助学金3800元/人•学年,二 等助学金2800元/人•学年。
(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实施对象: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 研究生。资助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 13000 元。
(八)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 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保障学生顺利入学。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政策还有:国家奖学金、省 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师范生免费 教育、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等政策,详情可向就读高校和各级教育行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热线:0873-5228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