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索引号
    jpxzjj/2025-00002
  • 发布机构
    金平县住建局
  • 文号
    金建发〔2025〕9号
  • 发布日期
    2025-05-06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金平县2025年1—4季度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河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金平县2025年1—4季度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经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3日


金平县2025年1—4季度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


为确保金平县2025年1—4季度住房租赁补贴及时发放到位,切实解决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综发〔2025〕2号)、《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县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政办发〔202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对象及申请时间、地点

(一)发放对象。在县城区居住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在县城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家庭;

(二)申请报名时间。2025年1—4季度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申请,按季度申请分季度审核方式进行,其中:1—2季度申请时间: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15日;3季度申请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4季度申请时间: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逾期未提交申请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报名地点。申请人租房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仅限于县城区金沙社区、北门社区、仙人洞社区、喜望桥社区、广街村委会)。

二、发放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金平县城区派出所户口,且家庭成员中无公职人员;

3.家庭成员在金平县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县城区私有房屋转让后满3年以上,且家庭成员中无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4.原则上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金平县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2024年金平县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2296元/年),由用工单位出具有关证明;

5.家庭无价值10万元及以上的非营运车辆或家庭自有客运、货运等运营车辆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下;

6.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二)在县城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金平县户籍,且家庭成员中无公职人员;

3.长期在金平县城范围内务工,且具有固定务工场所或单位,并持有用工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属于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1年以上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审核;

4.家庭成员在金平县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县城区私有房屋转让后满3年以上,且家庭成员中无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5.家庭无价值12万元及以上的非营运车辆或家庭自有客运、货运等运营车辆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下;

6.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三、发放标准

根据上级下达资金、地方政府筹集资金,结合2025年1—4季度审核通过的实际申报人数确定发放标准。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对象向县城区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就近领取《金平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并按照申请表中单位或部门排列的顺序依次盖章完成申请程序,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所需申请材料:

(1)户口册:申请人家庭成员整册户口簿复印件(提交原件审核);

(2)身份证、银行账号、照片:申请人本人身份证、申请人本人已激活的社保卡复印件各一份,申请人本人近期五分像一张(贴申请表封面);

(3)租房合同或租房协议:提交租房合同或租房协议复印件;

(4)劳动合同:申请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属于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1年以上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就业和收入证明:申请人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出具;

(6)其他材料要求:婚姻证明材料:已婚家庭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需提交离婚证复印件及离婚协议;特殊说明:低保及残疾人家庭须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或救助证明,残疾证等材料复印件,不用提交务工合同及务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在县城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家庭所需申请材料:

(1)户口册:申请人家庭成员整册户口簿复印件(提交原件审核);

(2)身份证、银行账号、照片:申请人本人身份证、申请人本人已激活的社保卡复印件各一份,申请人本人近期五分像一张(贴申请表封面);

(3)租房合同或租房协议:提交租房合同或租房协议复印件;

(4)劳动合同:申请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属于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1年以上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就业和收入证明:由用工单位出具;

(6)其他材料要求:已婚家庭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需提交离婚证复印件及离婚协议。

(二)受理

申请人租住地社区(村委会)负责对1—4季度申请人所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受理社区(村委会)收到租赁补贴申请材料后须认真审查,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受理时间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或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审核

1.初审。申请人租住地社区(村委会)受理申请后,应在1—4季度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进行核查,若不符合租赁补贴条件规定的,取消申请人资格并告知申请人,社区(村委会)将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一并报金河镇人民政府进行复审。

2.复审。金河镇人民政府接到社区(村委会)1—4季度上报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后,对符合享受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对象名册在社区(村委会)进行公示,同时将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纸质版、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基本情况表(电子版)按季度要求提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审。

3.联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金河镇人民政府上报的1—4季度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召集民政、财政、公安、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残联、金河镇、社区(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对复审后的申请材料进行联审,同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联审有异议的,取消资格并告知申请人,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纳入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将符合享受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对象名册在金河镇、社区(村委会)进行公示,并做好资料归档。

(四)公示

经初审、复审后,对符合申请租赁补贴规定条件的名册,由申请人租住地社区(村委会)和金河镇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金河镇人民政府将名册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审后将符合享受租赁补贴的名册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租赁补贴。

五、相关要求

(一)金平县2025年1—4季度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金河镇政府具体负责,其他涉及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证明出具及核实等工作。

(二)金平县2025年1—4季度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须于每个季度末完成发放,金河镇政府务必于6月1日、9月1日、12月1日前报2025年1—4季度租赁补贴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纸质版、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基本情况表(电子版)至县住建局。

(三)如因不能按时上报申请材料影响金平县2025年1—4季度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后果自负,对租赁补贴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金平县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表

      2.金平县2025年1—4季度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表




相关附件:

附件【附件1:金平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空表).doc
附件【附件2:金平县2025年1—4季度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基本情况表(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