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云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行动中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9〕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 》、《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作用的意见》(民发〔2019〕87号)、《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8〕42号)等文件精神,为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实现阳光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22年1月-3月农村低保、城市低保、特困资金发放情况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附件1:2022年1月-3月农村低保公示
附件2:2022年1月-3月城市低保公示
附件3:2022年1月-3月特困供养公示
附件4:云南省乡镇(街道)低保投诉举报电话统计表
金平县民政局
2022年3月28日
相关附件:
附件【附件3:2022年1月-3月特困供养公示名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