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民宗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6〕93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红财农发〔2017〕42号)等文件精神和各单位上报的《关于批准使用2018年度金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项目资金的请示》(金财发〔2018〕3号、金水务发〔2018〕12号、金民宗发〔2018〕2号、金林发〔2018〕10号、金交发〔2018〕3号、金开办〔2018〕7号),并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18年度第一批整合涉农资金34144.07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资金来源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扶贫办《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度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17〕127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水利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度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17〕123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度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省以下支出部门)的通知》(红财建发〔2017〕259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18〕1号》、红河州委组织部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村级“四位一体”建设试点资金的通知》(红财农改发〔2017〕66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红财农改发〔2018〕1号》下达的指标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度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17〕125号)中应整合部分资金。
二、资金用途
严格按照《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研究批复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三、全面实行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资金项目要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分级进行公示公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参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资金及项目,全部纳入公告公示范围;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项目实施前进行公示,竣工验收后进行公告,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此次下达的项目资金共计34144.07万元,分配到13个乡镇、金平农场和7个县级部门。
附件:1.2018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表
2. 金平县2018年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出列计划表
金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1月2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