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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3-113743-006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1-20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2018年度第三批整合涉农资金的批复

  金开组〔2018〕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6〕93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红财农发〔2017〕42号)等文件精神和县水务局、县扶贫办等各单位上报的项目请示,并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18年度第三批整合涉农资金8191.94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资金来源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扶贫办《关于下达2018州级预算扶贫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18]22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扶贫办 《关于下达2018年州级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18〕23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红财建发〔2018〕49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红财建发〔2018〕69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红财整合〔2018〕3号》等文件要求将以上文件指标资金纳入整合,共计到位整合资金8191.94万元。

  二、资金用途

  严格按照《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研究批复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三、全面实行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资金项目要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分级进行公示公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参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资金及项目,全部纳入公告公示范围;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项目实施前进行公示,竣工验收后进行公告,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附件:2018年第三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表

 

 

  金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7月26日

相关附件:

附件【3-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