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组〔2018〕24号
金河镇人民政府、老勐镇人民政府:
根据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平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的通知要求,项目实施方案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评审并批复,经研究,现将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河镇邓家湾村2017年村级“四位一体”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及《老勐镇龙头堡村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请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红财农发〔2017〕42号)、《金平县财政局 金平县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金财联发〔20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金政发〔2018〕15号)文件精神,认真抓好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迅速启动项目实施。
二、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红财农改发〔2017〕48号)的要求和批复的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一经批复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三、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要严把项目质量关;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管护机制,加强对建成项目的管理和养护;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主体作用,做好动员群众、项目施工、质量监督等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四、要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改变资金用途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项目廉政“三项承诺”。
五、要认真执行项目事前公示、事后公告制度,强化工作措施,做好项目资料台账管理,确保项目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
六、请县财政局认真抓好项目及资金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涉及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深入总结试点工作做法经验,加大对村级“四位一体”建设试点工作及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形成良好舆论导向。
此复。
金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