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组〔2018〕43号
金水河镇、老勐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农业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6〕93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红财农发〔2017〕42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18年度第五批整合涉农资金1869.55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资金来源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三批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红财整合〔2018〕7号)、红河州财政局 农业局 南开办《关于下达2018年南部山区综合开发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18〕74号)、红河州财政局 住建局 扶贫办《关于下达2018年南部山区综合开发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18〕75号)等文件要求,将以上文件指标资金纳入统筹整合,共计到位整合资金1869.55万元。
二、资金用途
严格按照《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研究批复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三、全面实行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
资金项目要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分级进行公示公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参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资金及项目,全部纳入公告公示范围;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项目实施前进行公示,竣工验收后进行公告,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附件:2018年第五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表
金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25日
附件
2018年第五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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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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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责任单位 |
项目实施地点 |
项目主管部门 |
安排资金 |
建设内容 |
备注 |
1 |
金水河镇 |
金水河镇 |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
79.55 |
基础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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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勐镇 |
老勐镇 |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
50 |
产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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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住建局 |
金平县 |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
950 |
农危房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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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业局 |
金平县 |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
690 |
甘蔗产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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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
100 |
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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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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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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