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索引号
    20240913-113744-307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1-20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2018年度第五批整合涉农资金的批复

金开组〔2018〕43号

 

金水河镇、老勐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农业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6〕93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红财农发〔2017〕42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18年度第五批整合涉农资金1869.55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资金来源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三批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红财整合〔2018〕7号)、红河州财政局 农业局 南开办《关于下达2018年南部山区综合开发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18〕74号)、红河州财政局 住建局 扶贫办《关于下达2018年南部山区综合开发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18〕75号)等文件要求,将以上文件指标资金纳入统筹整合,共计到位整合资金1869.55万元。

  二、资金用途

  严格按照《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研究批复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三、全面实行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

  资金项目要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分级进行公示公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参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资金及项目,全部纳入公告公示范围;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项目实施前进行公示,竣工验收后进行公告,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附件:2018年第五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表

 

 

  金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25日

附件

 

2018年第五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表IMG_256 IMG_257IMG_258IMG_259IMG_260IMG_261IMG_262IMG_263IMG_264IMG_265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责任单位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主管部门

安排资金

建设内容

备注

1

金水河镇

金水河镇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79.55

基础设施

 

2

老勐镇

老勐镇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50

产业发展

 

3

住建局

金平县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950

农危房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

 

4

农业局

金平县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690

甘蔗产业发展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100

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合计

 

186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