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红河州金平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1.8059公顷,共涉及3个乡1个镇6个村委会8个村民小组,具体为老集寨乡金竹寨村民委员会河马村民小组、多沙村民小组,丫口遮村民委员田头村民小组;营盘乡牛滚塘村民委员会大黑山村民小组;铜厂乡铜厂村民委员会坪子上村民小组、炭山村民小组,毛贝湾村民委员会大灰竹山村民小组;勐拉镇勐拉村民委员会勐拉街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红河州金平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金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1日
相关附件:
附件【附件1.1红河州金平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