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伟杰,男,汉族,310101********3655。
你于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13日未经批准,无采矿许可证,组织余兴军等人擅自在金平县铜厂乡大塘子村委会甜竹坪选厂脚溶洞内洗金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和《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造成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2月2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JPZR2024-0001号),并于2024年2月26日向你送达。
你至今尚未履行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圆(¥60000.00元)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现催告你自觉履行。
联系单位:金平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873-5223602
联系地址:金平县金河镇河东南路267号行政中心9楼
金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