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盘某某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案由:盘某某分别在金平县金河镇市场监督管理局旁往大保寨方向 80 米左右、金平县金河镇市场监督管理局旁往大保寨方向 100 米左右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一案
二、听证会时间:2026 年 10 月 30 日 9 时 00 分始
三、听证会地点:金平县自然资源局会议室(河东南路 267 号行政中心九楼)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金明 联系电话:0873-5225144 联系地址:金平县河东南路 267 号行政中心九楼自然资源局执法二大队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 2026 年 10 月 29 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于 2026 年 10 月 29 前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听证手续。
(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金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6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