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朱某某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房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案由:朱某某涉嫌未经批准在金平县金河镇蔓金高速公路县城连接线东侧(金平三小后门下方河边田)非法占用土地建房一案
二、听证会时间:2026年11月4日9时00分始
三、听证会地点:金平县自然资源局会议室(河东南路267号行政中心九楼)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金明
联系电话:0873-5225144
联系地址:金平县河东南路267号行政中心九楼自然资源局执法二大队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6年11月3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于2026年11月3日前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听证手续。
(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金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