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财政所主要职责:认真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组织和管理乡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年度预决算,执行乡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对乡财力进行综合平衡;负责粮食直接补贴、大型农机具补贴、良种补贴等直接面向农民的补贴性资金的核实、管理、发放;负责全乡范围内农村低保等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障资金以及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安排、核实、管理和发放;积极推行各项涉农补贴、补助“一卡(折)通”管理模式,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质量;负责有关管理制度赋予的上级下达的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农桥建设、河道清淤、农田水利建设等支农专项、农村公益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配合上级财政及有关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及相关工作;负责全乡规费、政府性基金以及乡股权收入、租金收入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协助乡国、地税部门征收有关税收;负责管理乡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预算外资金;负责管理乡政府债务、管理乡资产;负责监管小城乡建设等资金、征地和拆迁补偿等资金;负责全乡范围内各单位的会计工作,依法监管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培训会计人员;负责监督全乡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检查财税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组织开展对公益项目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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