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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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物检疫 1、动物产地检疫。全县共开展实施动物产地检疫287369头(羽),其中:猪14264头、牛1373头、家禽271732羽。 二、强化各类场所监管。一是畜禽养殖场的监管,为全面掌握全县养殖动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积极与县畜牧技术通过站沟通衔接,遵循“风险控制、指标细化、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全县已备案规模养殖场(小区)进行监管,一年来,共开展专项检查4次,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累计检查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50余个次,现场指导养殖建立饲料、兽药使用制度,诊疗制度,违禁药物使用及休药期等,规范养殖投入品使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法》的规定,对全县50多个养殖场进行审核,经过审核,对符合条件3个畜禽场发放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二是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监管,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是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安全肉”、“放心肉”的关键环节,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事关广大消费者的舌尖上的安全和身体健康。今年以来,我县以“两项制度”为契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完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瘦肉精检测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全县2个屠宰场1-10月共开展非洲猪瘟自检2700余批次、瘦肉精检测1500余批次,检疫检验生猪20762头。 2、屠宰检疫。屠宰检疫20762头,共检出病害肉15头,无害化处理1395㎏,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 三、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是兽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维护兽医工作正常秩序的重要保证。为切实做好动物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采取部门协同,综合执法,集中整治等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动物卫生执法监督管理,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共查处违法案件4件,没收销毁不合格兽药10盒,价值200元,罚款8314元。 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我县在省、州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积极利用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网平台,加强信息报送,目前全县13个乡镇已配置电子出证打印机,电子出证开展率达100%,1-10月累计出具检疫合格证明5513张,其中:动物A证1张,动物B证5512张;累计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2229张,其中:产品A证3张,产品B证2226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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