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县自然资源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金平县自然资源局 | 金平县自然资源局 | 政府部门 | 耕地开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收费对象:土地使用申请人,收费内容: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征收耕地开垦费。 | 三类地区基本农田1.2万元/亩、水田(含菜地)1.05万元/亩、旱地0.9万元/亩,基本农田1.2万元/亩(需按2倍征收) | 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 《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开垦非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1〕18号)、《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8〕19号) | |
| 2 | 金平县自然资源局 | 金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事业单位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住宅 | 80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登记费由县财政执收 |
| 3 | 金平县自然资源局 | 金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事业单位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非住宅 | 550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登记费由县财政执收 |
| 4 | 金平县自然资源局 | 金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事业单位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宅基地/补划证 | 10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登记费由县财政执收 |
| 5 | 金平县自然资源局 | 金平县自然资源局 | 政府部门 | 土地闲置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经批准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又不组织耕种或者挖了基沟、砌了石脚、围墙,闲置荒芜超过一年的,缴纳闲置费。 | 缴纳所占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4倍。 | 财政部,云南省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