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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001号
金平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1月12日在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金集用(2010)第44号等19本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在县自然资源局自检自查中发现注销程序未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0.4.3(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决定书”之规定执行,现公告撤销上述公告。
金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