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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jpxzrzyj/2025-00044
  • 发布机构
    金平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0-17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金集用(2011)第63号等7本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金集用(2011)第63号等7本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将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予以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金集用(2011)第63号周朝发集体土地使用权
金平县城河东北路东侧
2金集用(2011)第60号官兴慧集体土地使用权
金平县城河东北路东侧
3金集用(2011)第61号周朝珍集体土地使用权
金平县城河东北路东侧
4金集用(2011)第62号杨光珍集体土地使用权
金平县城河东北路东侧
5金集用(2011)第59号高生永集体土地使用权
金平县城河东北路东侧
6金集用(2010)第54号尹兰英集体土地使用权
金平县城河东北路东侧
7金集用(2013)第513号曹洪芬集体土地使用权
高级中学安置地旁

登记机构:金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