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对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金国用〔2016〕第204号 | 邓资泽、李小丽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金平县金福苑小区12幢2202号 | 土地分摊面积:21.41平方米。 | |
| 2 | 金发房权第(2013)字第00000267号、共有权证:金发房(2013)共字第00000371号、金发房(2013)共字第00000372号 | 邓资泽、李小丽 | 房屋所有权证 | 金平县金福苑小区12幢2202号 | 建筑面积:133.48平方米。 |
登记机构:金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