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金平县河东南路16号金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序号 | 继承人(拟登记权利人) |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不动产用途 | 原产权份额 | 备注 |
| 36 | 许艳萍 | 李文真 | 房屋/土地 | 金平房权证发证字第00000003号 | 金平县金河镇环城南路8号 | 61.30平方米 | 住宅 | 50% |
联系电话:0873——3041752, 0873——3041755
金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办人:王霄麒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