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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2863
  • 发布机构
    金平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9-12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金平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为做好金平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金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金平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的要求,现将《金平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草案)》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行政中心一楼大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会有关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马  超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二)听证人(决策发言人) 

  李旭葵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晓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昌梅  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与行政审批股股长 

  (三)技术单位陈述人 

  张永鑫  甘肃省地矿局测绘勘查院 

  (四)听证监察人 

  严永忠  县纪委县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督察组成员 

  李树清  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成员 

  (五)记录人 

  程  楚  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与行政审批股工作人员 

  李宗健  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与行政审批股工作人员 

  (六)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朱文忠  (人大代表) 

  石  樱  (政协委员) 

  韩  海  金平县政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相关企业和技术部门代表) 

  普基朕  金平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相关企业和技术部门代表) 

  袁宫平  (法律工作者) 

  周文芳  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工作人员 

  韦  强  县发改局副局长 

  陈  丽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方成海  县财政局副局长 

  贺伟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明仙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吴  江  县工商信局副局长 

  张兴耀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启良  县水务局副局长 

  蔡光林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李自学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刀明春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荣俊  县林草局副局长 

  曹勤惠  金河镇副镇长 

  陈富荣  金水河镇武装部长 

  朱  丽  勐拉镇副镇长 

  艾文学  老勐镇副镇长 

  黄永福  铜厂乡副乡长 

  朱志荣  阿得博乡副乡长 

  黄自荣  大寨乡武装部长 

  黄永贵  沙依坡乡副乡长 

  李  瑾  勐桥乡副乡长 

  罗绍杰  马鞍底乡武装部长 

  李显贵  者米拉祜族乡人大主席 

  普格清  老集寨乡副乡长 

  赵  洁  金平农场副场长 

  刘成东  营盘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邹文飞  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李飞扬  村委会代表 

  李进学  村委会代表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听证会参会人员作好准备,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出示健康码,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疫工作,按时参会(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二)听证会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和监督。

 

 

 

  金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