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实施方案》(财办〔2021〕16号)要求“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要求,配合接受各方面监督”等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要求“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各级有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贫困县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金平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金平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金巩固振兴组办〔2021〕6号
文件类型:政策性文件
公开单位:金平县财政局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3-5225381/5226788,12317
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金河镇环城北路17号,jpcznyk@126.com。
附件:金平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金平县财政局
2021年 12月23日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