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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886
  • 发布机构
    金平县扶贫办
  • 文号
    金开组办〔2019〕36号
  • 发布日期
    2019-09-30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科局、县扶贫办:

  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精神,你们上报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经9月21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同意,现将2019年度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整合资金来源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第十二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红财整合〔2019〕15号)、《关于下达2019年第十一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红财整合〔2019〕16号)、《关于下达2019年第十三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红财整合〔2019〕17号)、《关于下达2019年第四批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红财整合〔2019〕19号)、《关于下达2019年第五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19〕20号)、《关于下达2019年第七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红财整合〔2019〕21号)、《关于收回预算指标的通知》(红财农发〔2019〕61号)、《关于下达2019年第六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红财整合〔2019〕24号)、《各单位上缴以前年度涉农整合资金》(金财农〔2019〕89号)等文件要求和收缴金平县2019年度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光伏扶贫项目资金、收回省级对《金平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金政发〔2019〕28号)审查不符合资金使用范围项目资金,以上资金合计9936.78万元。

  二、资金用途

  严格按照《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研究批复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三、加快项目推进

  请各乡镇和县级项目责任部门在接到批复文件后,必须在30日内启动项目实施,超过规定时间未启动实施的,按规定收回项目及资金。

  四、做好项目公示公告

  全面实行项目公示公告制度,资金项目要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分级进行公示公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参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资金及项目,全部纳入公告公示范围;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项目实施前进行公示,竣工验收后进行公告,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请各项目单位在接到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项目管理组备案。

  五、做好台账资料

  项目启动后及时建立台账资料,按照金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竣工验收的通知及附件》(金贫开办发〔2017〕52号)以及《金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检查验收和台账管理。

  附件:《金平县2019年度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明细表》

 

 

金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2019年度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明细表.xlsx